一:是新标准适用于所有开展COC认证的企业,包括初级、深加工企业、零售商、贸易商、批发商、印刷企业、造纸企业以及出版商等。
二:是修改或增加了一些新的术语,如将“公司”改为“组织”,“阈值体系”改为“百分比体系”,“消费前回收”改为“其他回收”,“FSC信用材料”改为“FSC混合信用材料”等。
三:是应用新的控制体系。根据旧标准,FSC认证产品共分为3 类,即FSC产品(FSC-pure,由FSC材料生产而成),混合FSC产品(FSC-mixed,由FSC认证材料、可控材料或回收材料混合生产而成),以及回收FSC产品(FSC-recycled,由消费后回收材料生产而成),并可张贴相应的标签;混合FSC可采用阈值体系或信用体系进行生产。而在新标准中,针对不同产品可按要求采用3种体系,即转换体系、百分比体系或信用体系。原来的阈值体系发展成为百分比体系,并取消了原信用体系中FSC材料须占10%的低比例要求。
四:是新标准中规定,消费后回收材料只要达到85%以上即可作为回收FSC产品进行销售。另外,增了对消费后回收材料组织验证的要求。
五:是增了可使用不过产品5%的微量组分要求,即企业在有理由,并经过认证许可,可使用多不过5%未满足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的其他木质纤维材料。
六:是随FSC-STD-40-004标准同时推出2个重要补充标准文件FSC-STD-40-004a(FSC产品分类)和FSC-STD-40-004b(FSC树种术语表),进一步对FSC产品组名称和树种的描述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