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旨在协助制造商能提供一个适合,,和健康的工作环境,正如本公司之VF聘用条款所述,制造商须遵守有关当地法律和VF遵行原则条文。本指引意在诠释
有关文件,但不可能覆盖标准范畴。如你对于有关工厂标准有疑问,请与本公司工厂评审部门联络。
A.人力资源
VF公司制定之遵行原则应被翻译成当地语言并长期张贴于工人经常通告的地方。
有关国和地区之劳工法例应以当地语文版本贴出来,显示法例内容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率、工作时间、假期和加班工时限制。
工厂人事政策应包括:工资、福利、扣减、假期、年假、正常与加班工时、加班工资率、厂规、投诉程序、扰和滥权。
工厂应有清晰政策制定有关工人行为守则和一套完整程序去处理工人违反规章事。
工厂应有清晰政策制定有关防扰行为、上司滥权情况和建立机制提供工人投诉事件。
人事政策应以当地文字书写出来并派发给工人,同时把政策张贴于厂内公众地方。
工厂应教育不识字的工人有关人事政策。
工厂应为每名员工保存一份完整人事档案数据,档案数据应包括年龄证明文件,工厂不应扣起所述文件,档案亦应包括申诉记录,工资增减记录和意外事故报告。
工资纪录好能以计算机工资系统保存并能相连考勤和工资条。
时薪和生产工人须自用咭钟,电子扫咭,或其它机械式设施考勤其上下班记录。
工人须收到清楚和完整工资条:
工资条须以当地文字书写。
工资条须清楚显示正常时数,有关各工时之工资率,花红,福利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