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尊重所在国的法律及其国签署的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的原则和标准。
原则2: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的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原则3:原住居民的权利
应当承认并尊重原住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他们的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权利及传统权利。
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森林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森林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长期社会利益及经济利益。
原则5:森林带来的收益
森林经营活动应鼓励利用森林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以确森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原则6:环境影响
森林经营应保护生物多样及其相关的价值,如水资源、土壤的和脆弱的系统与景观的价值,并以此来保持森林的功能及其完整。
原则7:经营规划
应当制定和执行与森林经营规模和强度相适应的森林经营规划,并进行修改。应清楚地阐述经营的长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