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检的相关规定一 拉萨办理出口商检通关单号
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
出入境商检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商检检疫机构
申请商检。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未经商检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异地商检的相关规定二
法定商检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商检。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
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商检。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
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商检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商检。
《商检法实施条例》对异地商检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拉萨办理出口商检通关单号